外墙清洗工程合同

发布日期:2019/3/27 17:13:02    访问次数:2432

外墙清洗工程合同

甲方:

乙方:上海物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

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,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
 

第一条: 工程概况

1、工程名称:      上海希杰项目外墙清洗工程        

2、工程地点:  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博学南路与思诚路交汇处  

3、工程面积:12000  平方米

4、工程范围及内容:1、主厂房及附属办公楼外立面;  2、警卫室外墙面,洁该工程为包工、包料、包质量、包工期工程。

5、外墙清洗质量标准:A、外墙干净整洁无污渍;B、玻璃外侧表面无污渍(附属框干净)C、外立面石材、彩板不得因清晰而损坏或受到腐蚀。

第二条:工程期限

1、本次保洁施工时间为  7  天,乙方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。

2、本次保洁施工时间从 2019 03 28  8 点至 2019 04 3   

3、如遇下列情况,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,工期相应顺延:

1)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,不能提供水源、电源,或施工区域内障碍未能清除,影响乙方进场工作;

    (2)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,连续影响施工;

    (3)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其它原因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条:工程费用

     1、本次保洁服务施工总面积约为  12000 平方。

2、本工程合同总价:¥   45000 (大写:肆万伍仟元整)含税,增值税普通发票,税率为 3%。(此为总外墙清洗服务费用,无需额外给予各种福利、津贴、社保、公积金等在编制员工所享有的公司福利)

 本工程为总包工程,合同签订后,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费用;若由此发生的工期拖延和其他经济损失,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。本工程合同金额不得因物价、工资、其他税捐、汇率等之涨跌变动而调整,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价。

3、如遇下列情况,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:

1)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施工期间新增工程项目;

2)经双方确认的其它项目。

4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:

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,甲方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工程款一次付清。

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帐号:

开户名称:上海物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
开户帐号:中国银行上海市顾北路支行

开户银行:453371065852

第五条:双方责任

1、甲方:

1)在施工期间,甲方指定        为施工现场负责人,负责施工期间协调有关事项;

2)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水源、电源,满足施工中用水、用电需要;

3)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通道;

4)为乙方清洗作业人员休息、就餐提供方便,不提供午餐;

5)乙方清洗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,甲方负有协助抢救之义务,因疾病或乙方人员工伤的,责任乙方承担。

2、乙方:

1)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文明施工,确保清洗工程质量;

2)根据甲方通知准时开工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,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,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,乙方应同时积极采取措施,尽量完成任务;

3)因施工原因未达到约定标准,乙方应无偿进行返工处理。如因施工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;

4)在施工期间,因乙方施工原因损坏甲方财物,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;

5)如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:

Ø  未能依约开工; 

Ø  在本工程未全部完工前,无故全面停工;

Ø  出现严重安全事故,造成工程重大损失;

Ø  有损甲方利益的经济行为;

Ø  其他未遵守本合同规定,而未能于甲方指定之期限改善者。

经甲方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照办时,或乙方破产进行清算,发生重大劳资纠纷,财务周转困难,劳动力、机具配置严重缺失拖延施工进度,施工品质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其他情况,使甲方认为乙方已丧失履行本合同之能力时,甲方得终止本合同,并得不经仲裁或任何法律程序,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收回自办或另招商承办。

6)安全管理:

乙方负责工程全面施工中的安全管理,建立、完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,对应的管理费用(含安全防护措施)由乙方承担;

‚由于施工管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,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,由于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,经甲方确认后,由甲方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;

ƒ乙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,有责任立即向甲方通报,不通报以及未及时通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;乙方通报后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;

④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,应按有关政府部门认定处理;

⑤乙方应当为其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保险,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;

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致使甲方或甲方人员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

⑦乙方人员进场施工时应接受甲方安全培训。

第六条:争议的解决方式

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七条:附则
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1、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,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,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2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

甲方: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(盖章)

浦项建设(中国)有限公司上海希杰项目部    上海物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
代表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              代表签字:

联系电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联系电话: 13917776991

签约时间:      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约时间:          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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